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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

发布时间: 2016-06-14 10:32:21   作者:新维畅想   来源: 文物局  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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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2016年的文化遗产日,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,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就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”,接受记者采访,畅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,让保护成果惠及民生,这一宏大又接地气的文化遗产事业话题。

2016年的文化遗产日,适逢端午小长假。端午节,遗产日,节日节庆,传统文化的节日节庆。三天里,不少民众开启传统文化之旅,吃粽子赛龙舟临风凭吊屈原,畅游博物馆和文化遗产地,欣赏厚重文化家底,唤醒文化记忆,激活传统文化基因。

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,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就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”,接受记者采访,畅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,让保护成果惠及民生,这一宏大又接地气的文化遗产事业话题。 

记者:怎样理解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”这个主题?

刘玉珠:今年4月1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前夕,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指示强调,文物承载灿烂文明,传承历史文化,维系民族精神,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,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;李克强总理批示强调,加强文物保护,是要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,厚植道德沃土,用文明的力量助推发展进步;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,文物工作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、彰显文明大国形象中的作用不可替代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、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、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,科学把握文物资源的历史定位,深刻阐明了文物资源的重要作用,提出了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的总要求。 

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,是历史的必然,也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一个客观需要。从文化景观到历史街区,从文化古迹到乡村民居,从传统技能到社会习俗,众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,构成了我们国家记忆的最有力的物证,是城乡价值的重要体现,也是我们国家的名片。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,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,也能促进全社会对文物价值的认识,对保护文物也有积极意义。 

记者:人民群众的力量在文物工作中是如何体现的? 

刘玉珠: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,也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。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,是文化遗产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,也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。 

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文物保护和利用中的重要作用。只有尊重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和受益权,才会有群众的支持,文物部门才能在文物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。近几年查获了一些重大违法案件,每一起文物违法案件无一不是文物所在地群众的举报或是当场抓获;凡是发现的每一处文物无一不是群众提供的线索;凡是维修保护的每一处文物无一不是群众在参与。群众就是文物工作者的千里眼、顺风耳,是文物的保护神。 

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”,文物工作者就必须在工作中始终奉行群众路线,广泛深入调研,创新工作思维,问计于民,坚持依靠群众,群策群力,集思广益。  

记者:如何理解文物工作惠及民生、推动发展作用不断扩展? 

刘玉珠: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,全国许多地区文物资源总量大、类型丰富、保存完整、价值突出、特色鲜明,文物资源优势十分明显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,不仅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,同时也可以提升区域历史文化形象和影响力、满足和丰富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;文物部门通过博物馆建设和专题展览,推进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实施,整合文化、文物、自然生态等资源优势,充分展现曾经辉煌灿烂的文明和现代进步,使人们了解本地历史,形成文化归属感,增强文化自信;弘扬和传承革命精神,坚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;通过加强大遗址保护和文物修复工程建设,优化文物周边环境,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,提升生活品质;合理适度利用文物资源,积极发展文物旅游和文博创意产品开发,对提升游客的文明素质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有重要作用的。  
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,就必须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纳入财政预算、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;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努力使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实现双向互动,和谐统一,走上自我完善、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,不断扩展文物工作惠及民生、推动发展作用。 

记者:如何评价文化遗产日设立十多年来,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,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的作用?

刘玉珠:与自然山水的一目了然不同,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内涵,往往需要发掘才能为世人所认识;文化遗产的专业性,需要专业人员向社会宣传才能被民众所亲近、感知、敬畏和热爱。由此,文化遗产的价值才能得以彰显,文化遗产也才能真正得以保护。 

如何寻找一个更有效的平台,吸引更多资源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宣传?许多人想到了设立中国的“文化遗产日”。 
2005年12月22日,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发布,决定从2006年起,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。 

设立文化遗产日,既是广大文物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心愿,也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一项积极举措,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文物工作者的自豪感和使命感,吸引公众更广泛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。2006年以来,各地围绕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,结合当地文物工作实际,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,大力宣传《文物保护法》和文物工作方针,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事业的典型事例,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事业惠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成果,文化遗产日逐步成为广大民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、传承中华文明的节日。 

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,是公众与文化遗产的亲密“约会”,古老的中华文明尽情地展示她的风采和魅力。年复一年的“约会”中,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对文化遗产有了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挚爱。文化遗产日,已成为公众追寻民族文化之根的自觉活动,成为公众在六月里的一个意蕴深长的“约会”。文化遗产日是宣传日,宣传动员人们了解文化遗产;文化遗产日是学习日,人们在参与节日庆典的同时,零距离感知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。人们在文化遗产日期间,尽情享受文化遗产和文化遗产日独有的精神和文化的快乐。(张  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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